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岂能让“公司债”独美?史上松
岂能让“公司债”独美?史上松“企业债”审批文件出台
2015-10-14 09:12:22
来源: 华尔街见闻
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以及自媒体“邦德说”消息,国家发改委近日放出大招,出台了企业债重大利好文件——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法相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》,文件放松了发改委企业债的审批流程,有望加快企业债的发行节奏。
综合上述媒体及其发布的文件细节,要点包括:
1,简化申报程序、精简申报材料、提高审核效率
地方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提交企业债申报材料,省发改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。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供省发改委的部分预审意见,而变成了要求发行人提供和债券、偿债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。
在相关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,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完备性、合规性进行评估。并规定债权从省发改委转报至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时间,应当限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(复杂情况不超过60个工作日),其中第三方技术评估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2,分类管理,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
满足三个条件的企业债可以豁免复审环节,经过第三方机构对信披完备性、充分性、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审核后,可由发改委直接核准。
可实现豁免复审环节的三个条件分别包括“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”、“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(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不低于AA+及以上)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”和“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、质押,且债项级别在AA+以上债券”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援引业内人士观点,这一规定有望让超过半数的企业债项目的审核效率加快。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,截至10月13日,在已发行待上市的项目中,仅债项信用评级在AA+及以上的企业债就达86只,占全部待上市企业债数量的65.65%。
3,信用示范城市企业发债和创新品种发审程序从简
创新品种债权包括“债贷组合”、城市停车场建设、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、养老产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、项目收益债券和可持续债券。
上述报道提到,业内人士看来,如果一单企业债同时满足资信优良和信用示范类,或创新品种类两大类要求,其审核效率或将接近于备案制。